
为持续鼓励民众加速汰换老旧车、减轻空污负担,并促进国内汽、摩托车相关产业发展,行政院院会今(7)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货物税条例”第2条、第4条、第12条之5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如果修正案顺利通过,现行新车货物税减征或退还措施,可延长至2026年1月7日止。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货物税条例”汰旧换新减征新车货物税措施实施迄今,对改善国内车龄老化问题及防制空气污染具相当成效,为鼓励民众加速汰换老旧车辆,促进汽、摩托车产业发展,本次修法将汽车5万元、摩托车4千元的减税优惠继续延长5年,另为加大摩托车汰旧换新诱因,放宽车籍报废或出口登记时限,以及报废与新购摩托车登记人,不以同一人为限,减轻民众汰换负担。

苏贞昌指出,除了延长货物税减征措施外,今年环保署不分油、电摩托车,仍将给予3千元汰旧换新补助,另政府已经拍板,针对购买“电动摩托车”者,同意经济部持续给予每一部7千元补助,若采用国产电池芯,再加码补助3千元,请相关部会多加宣导政策让民众知道,落实达到环保及照顾民众的目标。
苏贞昌也请经济部就摩托车产业升级转型辅导方案中,对于传统摩托车行实施予基础训练,让其具备维修电动车的技能、新知及新技术,并协调电动车车厂释出部分延长料件,如外壳、轮胎、煞车皮等,让传统摩托车行也能协助保养电动车,多一个生意的机会,让传统摩托车行得到照顾,让社会更稳定。
财政部则表示,此次“货物税条例”修正要点如下:
1.增订视为出厂情形,以为课征依据。
2.将中古汽、摩托车汰旧换新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之适用期间延长5年,自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止。
3.为加速报废或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车,避免老旧车辆影响行车安全及空气品质,并兼顾中古车市场交易,报废或出口之中古汽车出厂年限自2021年1月8日起由6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
4.鉴于摩托车属一般民众代步工具,为加强鼓励摩托车汰旧换新,自2021年1月8日起取消报废或出口中古摩托车应“登记满1年”之限制,并放宽报废或出口中古摩托车之车籍登记与新购摩托车之新领牌照登记,不以同一人为限。

财政部亦指出,此次“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对于过渡期间汽、摩托车汰旧换新案件亦有从宽认定得以适用之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 2021年1月8日以后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之中古汽车,如已于2021年1月7日以前换购新汽车,并符合于报废或出口前6个月内购买新车及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是类案件亦得适用减征退还新汽车货物税。
2. 2021年1月7日以前报废或出口中古摩托车,并于2021年1月8日以后且系于报废或出口后6个月内换购新摩托车者,该报废或出口中古摩托车不须“登记满1年”且报废或出口中古摩托车与新购摩托车不以同一人为限。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行政院将核转立法院审议,该部亦将会同经济部、环保署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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